二、公示时间
公示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8日,在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向县委社会工作部反映。
监督电话:0792—4338801。
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(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,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)。试用期满,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;考核合格的,由所在乡镇1个月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,签订正式聘用合同。
聘用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起,享受对应岗位待遇,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每个聘期5年,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。
在上述人员正式聘用为社区工作者之前,出现人员缺额的情形,将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。
中共德安县委社会工作部
2026年6月2日
来源:德安社会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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